一、评估概况
1.名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2.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药店按评估规则开展评估
3.作用:确定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4.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5.专家评估日期:2023年 9月 6日
6.结果公示日期:2023年 9 月13日
7.公示结束日期:2023年 9 月21日
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名单:杨璐瑜、黄佩玲、谢翘峰、吕敏豪、梁健勇
评估意见: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营业地址 | 评估 结果 | 是否拟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
鹤山市大参林南景湾药店 | 鹤山市沙坪文明路56号之二、58号之一至之三,文明苑3至7单号(自编03号) | 合格 | 是 |
鹤山市沙坪金鑫药房 | 鹤山市沙坪谷埠商业城9号 | 合格 | 是 |
鹤山市沙坪心健大药房 | 鹤山市沙坪中东西中社村13号 | 合格 | 是 |
现将经评估专家组给出的评估意见和拟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保中心提出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50-8920921
通讯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四栋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9700
电子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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