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1.名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2.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药店按评估规则开展评估
3.作用:确定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4.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5.专家评估日期:2023年 11月 30 日
6.结果公示日期:2023年 12 月6日
7.公示结束日期:2023年 12 月14日
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名单:沈伟强、黄佩玲、吕焯明、吕敏豪、黄芷清
评估意见: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营业地址 | 评估 结果 | 是否拟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
鹤山市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鹤城分店 | 鹤山市鹤城镇鹤城大道50号之二、三 | 合格 | 是 |
江门市九顺大药房有限公司 | 鹤山市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十三栋1层122、125号 | 合格 | 是 |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鹤山南坑分店 | 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委会南坑大道18号首层 | 合格 | 是 |
现将经评估专家组给出的评估意见和拟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保中心提出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50-8920921
通讯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四栋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9700
电子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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