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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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