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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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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的函》(粤医保便函〔2024〕385 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上网点,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粤医保函〔2024〕147 号)的要求,特倡议广大的定点零售药店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落实药品价格监测治理要求,以诚信守规的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线下销售门店做到明码标价,对于因市场调整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要同步店内零售价格标识;线上网络售药平台设定的零售价格要防范与线下定价差异过大,提倡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的零售价格统一管理。

  ——倡导合理设定价格。倡导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控制药品价格的无序上涨,形成合理的线上、线下售价差比关系,为广大患者提供质优价宜的药品购药服务;倡导定点零售药店自觉抵制医保和非医保不同结算价格的行为,接受广大购药患者监督,共同推动形成良性市场格局。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鼎力支持!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