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标识,逐步实现参保状态与缴费及待遇享受情况相一致,我市将于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5年2月28日后),对2025年度居民医保无缴费、无待遇享受的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状态人员,统一变更其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未在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包括未曾主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的医保断保人员),后续如要参加2025年度及往后年度的居民医保,需在医保经办窗口或“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集中缴费期后,在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设定参保情形时请注意正确选择参保情形,误选导致审核不通过将退回重新办理,由此耽误缴费而影响待遇等待期起算时间的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因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结束,在2025年1-2月期间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其居民医保待遇将于成功缴费的次月生效;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后,未在集中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外,将在缴费成功后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目前,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接近尾声,为确保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把握参保缴费的宝贵窗口时间,及时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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