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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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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4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房地产及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市房改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局机关及归口管理的十二个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39人,退休人员35人,归口管理十二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8人,实有人数53人,退休人员18人;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5人;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人员2人;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圆满完成上级督办任务。1、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房考核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保障房准入审核、配租、物业等管理体系;2、创新发展城乡建设,城乡建设水平有新提高。小城镇扩容提质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提前完成村镇整治工作;提前完成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以农村危房为重点的农村泥砖房信息核实工作。3、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政策,积极推动“三旧”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抓好其它各项中心工作。1、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铺开。2、提高房地产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477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6.34万元,占66.28%;其他收入731.08万元,占15.31%;上年结转结余879.31万元,占18.41%。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4年支出决算477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68.7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包括:

(一)基本支出1468.50万元,占49.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0.68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1500.25万元,占50.5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1177.44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是廉租住房支出637.76万元,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514.8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4.86万元。支出比上年周期增加72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支出、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增加了。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26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0.26万元。支出比上年周期增加0.2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18.49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是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18.49万元。支出比上年周期减少75.67万元。

4、教育支出4.06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是培训支出4.06万元。支出比上年周期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上年在城乡社区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58万元。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没有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25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主要包括本局机关及14个归口下属事业单位的车辆油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475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用餐、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下乡误餐费用。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33.5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72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1.2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39  万元,增加原因:归口管理各镇房地产管理所的公务用车的费用今年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中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2.33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67  万元,减少原因:减少经费支出。

附件:

1、2014年市住建局决算公开表格

2、2014年市质安站决算公开表格

3、2014年市招标造价站决算公开表格

4、2014年市建管中心决算公开表格

5、2014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