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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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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房地产及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市房改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5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归口管理的11个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鹤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中心、鹤山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所、鹤山市沙坪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龙口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古劳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雅瑶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桃源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鹤城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共和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址山房地产管理所、鹤山市宅梧房地产管理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房地产和产权管理股、物业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股、技术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法规和信息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9个职能股室。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32人),另外有4名工勤人员,退休人员34人,归口管理11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3人,实有人数48人,退休人员18人;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员5人;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人员2人;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3,5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2,864.3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804.42万元,占63.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1.1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59.91万元,占37.00%,主要支出项目有服务器维护9.20万元,档案整理与数字化费用139.46万元,印刷及购置房产证等费用14.12万元,档案整理费支出19.00万元,系统维护支出17.00万元,机房气体机房维护及检测2.94万元,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土地使用税225.80万元,2015年鹤山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支出25.6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47.61万元,技术咨询费支出9.90万元,2015年鹤山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支出48.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01.28万元。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总收入4,379.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2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66.7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99.60万元,减少15.7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支出支出较上年减少879.33万元(本年为273.51万元,上年为1,152.84万元),减少76.28%。

2.其他收入653.5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7.57万元,减少10.61%。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77.57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总支出4,379.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1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人员的工资及补贴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加33.97%。主要原因是2015年托管人员工资补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抚恤金的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94万元,增加7.53%。主要原因是2015年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增加造成。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2014年5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4.城乡社区支出2,080.4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补贴、为保障单位运行支出的各项资金费用等等。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97.02万元,减少8.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减少造成。

5.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这是2015年新增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23.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13万元,增加1.71%。主要原因是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2014年5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7.其他支出653.5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及补贴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7.57万元,减少10.61%。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77.57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320.25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666.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0.3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1%。主要为托管人员的工资及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08%。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42%。包括医疗保障48.47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6.04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080.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8.02%。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19.64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77.7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3.6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9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60万元。

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0%。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26.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48%。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6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2.42万元。

(二)其他收入653.5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9.6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及补贴支出。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517.83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45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人员的工资及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69.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2.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105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1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10.63万元,主要用于服务器维护9.20万元,档案整理与数字化费用139.46万元,印刷及购置房产证等费用14.12万元,档案整理费支出19.00万元,系统维护支出17.00万元,机房气体机房维护及检测2.94万元,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土地使用税225.80万元,2015年鹤山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支出25.6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47.61万元,技术咨询费支出9.90万元;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主要是2015年鹤山市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支出4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28万元,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01.28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3.2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3.15 万元,下降28.91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56.45万元,下降94.67 %,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0.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75.56万元,下降23.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5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56.45万元,下降94.67 %,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减少。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9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65%。与2014年相比,减少774.91万元,减少4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4万元,占9.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1万元,占2.49%;城乡社区支出1,806.97万元,占69.75%;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423.70万元,占16.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加33.97%,主要原因是托管人员的工资补贴增加造成。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94万元,增加7.53%。主要原因是2015年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增加造成。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0.52%,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2014年5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4. 城乡社区支出1,806.9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补贴、为保障单位运行支出的各项资金费用等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99.34万元,增加63.1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及2014年5月2个单位新成立导致2015年基本支出比2014年有所增加造成。完成年初预算的77.59%,主要原因是保障安居工程支出按工程进度支付。

5.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这是2015年新增的项目支出。为财政调整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423.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增加7.13万元,增加1.7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17.2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主要原因一是保障房建设周期时间长,需按月度、进度支付工程款;二是保障房建设计划作较大调整;三是保障房工程保证金需工程竣工一年后才结算。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4.4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0.56万元,津贴补贴75.71万元,奖金88.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0.42万元,绩效工资64.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76万元,伙食补助费3.0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5%。主要包括办公费54.42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24.17万元,印刷费0.24万元,邮电费26.31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培训费4.56万元,劳务费2.64万元,维修(护)费15.38万元,公务接待费2.86万元,福利费3.4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5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4%。主要包括退休费313.67万元,抚恤金17.36万元,医疗费11.02万元,住房公积金122.4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3%。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9.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3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0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95万元,平均每辆2.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5个事业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57批次,接待人数共548人次。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用餐、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下乡误餐费用。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7万元,比2014年减少84.53万元,下降35.13%。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84.43万元是上缴商品房预售监管服务费结余款,扣除该项结余款后,金额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没有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


   

(第二部分)2015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