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 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房地产及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市房改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局机关及归口管理的十二个事业单位,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人员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39人,退休人员35人,政府统一招聘临工2人,归口管理十二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8人,实有人数54人,退休人员18人;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5人;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人员2人,政府安排越战军人1人;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将继续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促进房地产和建设各项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落实;二是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房屋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预算8496.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66.38 万元,占39.62%;基金预算收入5129.96 万元,占60.38%。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8496.3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96.34 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 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16 万元,占2.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80 万元,占0.76%;城乡社区(类)支出2328.99 万元,占27.41%;住房保障(类)支出5848.79 万元,占68.8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496.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21.1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975.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抚恤费1.36万元;2.归口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共782.06万元;3.工程建设管理支出5万元;4.公房维修、税金及物业管理费共404.50万元;5.培训费及购置集体意外险、购置规范书、一越战军人工资补贴共14.15万元;6.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742.22万元;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购置专项资金支出25.9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5.26万元。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车保有量20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79万元,主要包括本局机关及14个归口下属事业单位的车辆油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47万元,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指导工作用餐、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下乡误餐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45.2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84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40.79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81 万元,减少原因: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4.4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97 万元,减少原因: 减少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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