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增值作出以下事项决定:
一、2019年12月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进行定期三年存储,年化收益利率按央行基准利率2.75%上浮40%(即3.85%,具体以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二、2020年6月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进行定期6个月存储,年化收益利率按央行基准利率1.30%上浮40%(即1.82%,具体以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三、2020年1月对2019年全年增值利息全额分配到维修资金房屋分户账户。
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鹤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0日。
联系人:源小姐,联系电话:8939661。
电子邮箱:zwzxhs@163.com。
联系电话:8939661。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代管银行代管资金情况表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活期存款余额 (万元) | 备注 |
建设银行鹤山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 | 44001670701053015684 | 835.48 | |
工商银行鹤山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 | 2012006029245264090 | 2116.03 | |
中国银行鹤山支行代管专户 | 661368326437 | 168.32 | |
合计 | 3119.83 |
注:数据统计到2019年12月5日,定期存储资金额按存储当日银行帐户活期结余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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