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0〕64号),结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我市2020年“小升规”建筑业企业名单,经我局审核相关材料,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二、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企业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查证实,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联系电话:8939605。
特此公示。
附件:江门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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