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长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自主申请以及我局核查,广东长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条件已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以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广东长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证书予以注销。
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广东长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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