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要求,加强鹤山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引导我市房屋租赁双方公平合理地议定租金。现结合我市开展的房屋租赁市场调研及房屋租金评估实际情况,公布2020年鹤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特此通知。
附件:鹤山市主要房地产楼盘及住宅区租金评估报告
鹤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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