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及《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鹤山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20〕1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现就赋权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公告如下:
《鹤山市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共72项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市有关单位委托或下放至各镇(街)承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事项的承接单位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鹤山市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pdf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鹤山市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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