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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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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的住房条件,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致电:0750-8939620(来电请说明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供意见),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zj@heshan.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邮编:529700)。

 

  附件: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我局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条反馈意见,我局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社会公众

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

1

匿名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了,保障的范围越来越广了,希望鹤山政府继续加大力度,将所有在鹤山居住生活的无房家庭都纳入进来。

采纳。我市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

2

匿名

公租房政策对于收入低人群是很有意义的政策,希望政府在资格申请条件方面能够更符合低收入人群的自身条件。

采纳。《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对象资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

匿名

希望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让更多有居住困难的市民受惠。

采纳。我市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