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的住房条件,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致电:0750-8939620(来电请说明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供意见),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zj@heshan.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邮编:529700)。
附件: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我局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条反馈意见,我局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社会公众 | 征求意见具体内容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匿名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了,保障的范围越来越广了,希望鹤山政府继续加大力度,将所有在鹤山居住生活的无房家庭都纳入进来。 | 采纳。我市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 |
2 | 匿名 | 公租房政策对于收入低人群是很有意义的政策,希望政府在资格申请条件方面能够更符合低收入人群的自身条件。 | 采纳。《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对象资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3 | 匿名 | 希望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让更多有居住困难的市民受惠。 | 采纳。我市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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