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日,我局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对《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我局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汇总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序号

社会公众

提出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备注

1

李先生

进一步降低环卫工人公租房的准入标准,并尽快举行摇珠配房活动,让环卫工人尽早享受到公租房。

采纳

《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已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环卫工人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我市一线环卫工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我局将及时举行公租房摇珠配租活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

已通过邮箱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