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日,我局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对《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我局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复,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汇总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序号 | 社会公众 | 提出修改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备注 |
1 | 李先生 | 进一步降低环卫工人公租房的准入标准,并尽快举行摇珠配房活动,让环卫工人尽早享受到公租房。 | 采纳 | 《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已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环卫工人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我市一线环卫工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我局将及时举行公租房摇珠配租活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 | 已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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