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0〕106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纳入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对象名单共计2户,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改造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二、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四、受理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0-8939636。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四楼。
邮编:529700。
附件:鹤山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公示名单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鹤山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公示名单
序号 | 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居住状态 |
1 | 雅瑶 | 南靖 | 赤草 | 黄俭明 | 唯一长期自住 |
2 | 桃源 | 龙溪 | 恩平 | 李金成 | 唯一长期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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