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现代化建筑产业的发展,我市自2019年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有效期三年。因有效期届满及有关政策依据变化,经评估,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促进鹤山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关于促进鹤山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9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0750-8939631,说明关于“关于促进鹤山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供意见,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电子邮箱:hszj@heshan.gov.cn;
(三)信函: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邮编529700。
附件:关于促进鹤山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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