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要求,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鹤山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
二、征集原则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同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户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三、征集范围
1.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应接受政府指导,符合上述建设标准和租金等要求。
2.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销售,如需转让,必须整体转让且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和用途。
3.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4.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四、征集方式
申请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hszj@jiangmen.gov.cn
期待您的建议,感谢您的参与!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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