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22〕66号)精神,现将我市拟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四、受理单位: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0-8939636
信函: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邮编:529700),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房改造意见”。
附件:鹤山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名单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鹤山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住址 | 保障对象 | 改造方式 |
1 | 李杰华 | 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委会社咀坪村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重建 |
2 | 麦任想 | 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委会新星村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重建 |
3 | 麦初成 | 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委会红山村九队 | 农村低保户 | 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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