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24〕82号),省下达我市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754万元,现将本次下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939636。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7日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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