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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鹤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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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我市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建设单位通过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建平台,网址:http://gcjs.jiangmen.cn/)上传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资料。施工许可证变更、注销、延期业务统一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二、受理和结果送达形式

  建设单位在工建平台上传资料后,行政服务窗口初审受理,在部门审批办结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登录工建平台下载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附件:1.XXX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

             2.XXX工程(主体阶段)及不分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咨询电话:0750-8939646)


附件:1.XXX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docx

           2.XXX工程(主体阶段)及不分阶段施工许可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