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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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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邮编:529700,电话:0750-89396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主要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编写、审核和公开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对信息发布审批程序进行梳理,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网上发布信息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修定并公布了《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申请公开的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提供指导。

  (二)强化主动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效用

  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jmhszjt/gkmlpt/index)开设了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网页共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60条,其中,领导分工类信息3条,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5条,通知公告类信息6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6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篇。

  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对外服务办事指南,提供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推广使用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方便群众办事。

  在局网页对拟制定的《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民意征集,并在印发后同步进行发布、解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归集推送到信用鹤山、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19年累计推送行政执法信息311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02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办公大楼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依法公开机构职能和内设股室,更新公开党支部工作职责、党建工作重点、党员发展计划等内容,在业务窗口显眼位置设置“办事指南”专栏,丰富办事指引渠道。

  (三)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6件,已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且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5

4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9

+7

342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0

+11

9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695359.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

0

0

0

0

0

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业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培训力度,使业务人员进一步深入理解、吃透吃准《条例》要求,保障工作有力开展。

  二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质量,强化阳光政务,保障群众了解、参与政务决策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19年在鹤山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提供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住房保障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有效反映我市住房建设发展情况。

  (二)2019年会办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5件,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基本满意。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