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管理创新,建立服务型机关,我局认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务公开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邮编:529700,电话:8939609)。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人员。我局积极探索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限时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编制、保密审核、报送、统计等配套工作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
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公布了《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提供指导。
我局进一步完善局信息网站建设,认真梳理并完善了公开信息。按规定在鹤山市信息网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年度报告、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行政执法、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在鹤山信息网的“部门动态”及“重点领域”栏目公布有关工作动态,在局信息网站依法依规对有关政府工作信息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最新的信息和动态。
(三)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
2018年我局在“鹤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内发布了涉及住建系统的政策解读、部门动态、办事指南等多方面的信息,有效利用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加紧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四)积极参与我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将我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推送到信用鹤山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制定并公布了《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和《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具体工作规程。
其中,我局整合保障性住房领域的重点信息,将群众关注度高的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等内容在鹤山市信息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示,方便市民查阅、监督。2018年全年,我局及时整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工作台账,按季度及时在鹤山市住房保障栏目公布,共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11条,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共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我局通过鹤山信息网、局信息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共280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0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3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74篇。此外,在信用鹤山网累计推送信用信息307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8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网络媒体
改进我局信息网栏目设置,完善更新了“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栏目信息,根据单位职能,设置相关栏目,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在“鹤山住建”微信公众号设置了“住房保障”、“两学一做专栏”、“党风廉政建设”、“创文专栏”、“我要办事”等专题栏目,方便群众通过手机微信直接了解我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
2、其他形式
在办公大楼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并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对我局的职能和机构、交纳费用项目和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依法公开,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和重点,及时更新公开党支部工作职责、党建工作重点、党员发展计划等内容。在业务股室显眼位置设置“办事指南”专栏,丰富办事指引渠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已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此外,全年未发生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的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健全;个别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的形式和渠道不够多。
(二)改进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各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讲座、交流等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素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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