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胡杰文;
2、位置: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委会九头圩村;
3、土地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20502平方米;
5、约定动工开发时间:2006年8月8日前;
6、闲置时间:2007年8月8日;
7、闲置原因:政府原因(土地出让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鹤自然闲认〔2023〕9号)。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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