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两宗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土地出让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闲置认定时间 | 闲置原因 |
1 | 鹤山市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村委会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36452.6 | 2016年11月7日 | 政府原因 |
2 | 麦旺球、孙见清、余华芳、陈爱连 | 鹤山市共和平安大道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600 | 2016年11月3日 | 政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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