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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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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14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399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服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3996公顷(折合20.994亩,其中农用地1.3996公顷)。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