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16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854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面积0.8546公顷(折合12.8190亩,其中农用地0.8546公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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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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