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已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10 号)的有关规定,鹤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在征收地块所涉及的街(镇)及相关村委公示栏张贴公示。
三、反馈方式
江门市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文华路102号);联系人:易俊杰,联系电话:0750-8890498
附件: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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