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67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5.056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面积5.0562公顷(折合75.843亩,其中园地0.6503公顷、林地3.6892公顷,草地0.0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202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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