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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鹤山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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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和十三条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将于10月9日下午15:00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鹤山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听证会(如有改动,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鹤山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鹤山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1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听证会材料将在会上发放给各位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四、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及《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苏卓莹,联系电话:0750-888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