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项目
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本次征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龙溪村兰花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拟征收集体土地9.187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一)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二)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0日(共10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本次征地项目涉及的村委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次征地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组织评估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任伟坚,联系电话:0750-8213789,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建设东路18号;
协办单位: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家欣,联系电话:0750-8890498;
评估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小姐,电话:13760530513,联系邮箱:977647441@qq.com,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东方天德大厦1322,邮编:5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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