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鹤山新华汽车城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华城”项目,现该公司向我局申报调整该项目总平面图,拟调整连接新华城商业中心(一期)与新华城商业中心二期、21栋的新华城景观人行天桥的位置、形状等,以及将新华城商业中心二期、21栋、22栋原来为两栋三十层两梯四户的住宅楼(首层为商业),调整为一栋二十一层两梯五户的住宅楼(首层、二层、三层局部为商业)。调整后各项指标包括绿地率、密度、容积率等均符合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现按有关程序将该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具体建设方案可在下述公示地点和网站查询。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方案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阐明观点及理由,并需提供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23年10月5日前送至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意见投递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29700,书面意见投递联系电话:8881705。
公示地点:4号岗亭旁(主入口)、2号岗亭旁(次入口)、销售中心,共三处。
公示网址:/gzjg/sfbm/hsszrzyj/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
附件1:新华城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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