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价款 |
HHB2023-0018 | 鹤山市沙坪街道第八小学 | 鹤山市沙坪街道新环路侧 | 21863.06平方米 | 教育用地 | 无偿划拨 |
HHB2023-0019 | 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鹤山市址山镇竹场片区 | 20362.72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1070万元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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