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以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论证后,决定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公示事项:《鹤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
公示时间:共30天,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
公示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期间,如对该成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方式:8890498
邮箱:hsszrzyj@jiangmen.gov.cn
传真:8898545
附件:《鹤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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