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57号文,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收回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属下的7.4242公顷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0.1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694公顷,安排作为工业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乡道址云线(Y092)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面积7.8387公顷(折合117.5805亩,其中农用地7.4242公顷、建设用地0.2694公顷、未利用地0.145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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