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43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06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住宅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松坡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5067公顷(折合22.60亩,其中农用地1.5067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