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江门建用字〔2023〕35号,详见附件1)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漱云村塘枧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商服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漱云村塘枧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漱云村塘枧经济合作社,面积1.98公顷(折合29.7亩,其中农用地1.9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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