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地块坐落: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
2.宗地号:
440784010003JB00501、440784010003JB00502、440784010003JB00503、440784010003JB00504、440784010004JB00701、440784010004JB00702、440784010004JB00703、440784010004JB00704
3.申请用地面积:19798.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5.其他情况:属广东源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耕研学园点状供地项目。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塘枧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宗440784010003JB00501、440784010003JB00502、440784010003JB00503、440784010004JB00701、440784010004JB00703、440784010004JB00704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其使用。鹤山市宅梧镇经济联合总社申请将宗地440784010003JB00504、440784010004JB00702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其使用。
6.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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