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余华芳、陈爱连、麦旺球、孙见清;
2、位置:鹤山市共和镇平安大道;
3、土地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土地面积:600平方米;
5、约定动工开发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6、闲置时间:2018年11月30日;
7、闲置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鹤自然闲认〔2023〕14号)。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