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现开展鹤山市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已纳入江门市鹤山市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项目用地。包含43个片区,涉及鹤山市沙坪街道、古劳镇、龙口镇、桃源镇、雅瑶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土地征收总面积为356.9836公顷。43个片区是鹤山市2024-2025年重点开发用地,周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鹤山市计划2026年完成土地收储并办理用地手续,结合区域交通条件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紧紧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产业的项目,做强做优三大新兴产业,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高品质建设产城人融合发展区。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土地征收及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4、土地征收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5、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天。
五、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易俊杰
联系电话:0750-8890498
受委托评估单位: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
邮箱:26045531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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