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批复
鹤山市人民政府: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以下简称《方案(调整)》],成片开发总面积448.0845公顷,拟征收地块面积290.8906公顷,共涉及42个成片开发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调整)》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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