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土地出让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1 |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坡山铁围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35015.6 | 2007年2月6日 | 政府原因 |
2 |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坡山铁围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121805.8 | 2007年2月6日 | 政府原因 |
3 |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坡山铁围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51196.7 | 2007年2月6日 | 政府原因 |
4 | 鹤山利丰港口区开发有限公司 | 鹤山市沙坪镇坡山铁围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138375.4 | 2007年2月6日 | 政府原因 |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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