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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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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4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2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00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亮,138270625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27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36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287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9.902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棠,136729803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6.93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97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21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5.92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中七村(联系人:任胜华,134317291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