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鹤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化机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竞价。
一、采购内容、数量和要求:
项目 | 内容 | 需求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化机房设备项目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 2 | 台 |
总预算金额:350000元整。
预算金额说明:该预算金额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设备、材料、运维、后续服务、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3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③提供书面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当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方式
现场报价。投标人需在接收资料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所有报价资料。在接收资料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只可以进行一次报价。
需要提交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按需求数量和附件1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提供详细报价文件;
2.出具满足附件1要求的承诺函;
3.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需提供相关通过安全测评证明(只针对《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以外);
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自行(自主)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
5.提供与投标人资格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四、报价资料截止接收的时间、地点
1.接收资料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9日
2.接收资料地点: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人名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 系 电 话:0750-88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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