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是鹤山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职责过程中,需要将查扣非法取土、非法采矿的挖掘机拖至鹤山市交通安全服务中心停车场。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现向社会公开购买2024年拖车服务。
一、服务内容
按照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查扣非法取土、非法采矿的挖掘机拖至指定停车场内停放。
二、服务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服务价款为20000元,含一年内10次拖车服务,一年内完成拖车服务超过10次的,每增加一次服务计费2000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先10000元,剩余款项(含超出10次的服务费用)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计费标准
一次拖车服务,是指将当次执法任务中查扣的挖掘机拖至指定停车场内停放,为公平起见,约定2台以内算一次,即1-2台的算一次,3-4台的算2次,其余超出部分以此类推。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供服务条件
(一)具备拖载大型挖掘机的拖车;
(二)具有驾驶大型拖车证照与熟练操作挖掘机技能的司机。
六、确定承接服务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内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服务提供商作出实质响应的,经审核后直接确认为服务方并签署正式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2个以上的服务提供商作出实质响应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服务方并签署正式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符合条件的有意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黄文静,电话:0750-883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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