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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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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局委托江门市地质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广东省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和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书面反映。

  受理部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86465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文华路102号(邮编529700)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广东省鹤山市龙源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