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8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5.3079公顷国有农用地、0.009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涉及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土地5.3177公顷、折合79.76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267亩、林地72.9495亩、草地0.582亩、其他农用地5.82亩、未利用地0.147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17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8号)
附件2: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5线鹤山址山至开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23〕1706号)
附件3: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