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鹤山市共和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位置: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委会;
3、土地出让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4、土地面积:56004.95平方米;
5、约定动工开发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6、闲置时间:2012年12月31日;
7、闲置原因:政府原因。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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