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25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龙步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4.413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龙步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龙步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共4.4135公顷、折合66.2026亩,其中农用地66.2026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74公顷,折合2.6610亩(其中草地2.6520亩、其他农用地0.0090亩);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元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32公顷,折合2.7480亩(其中草地2.7480亩);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三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65公顷,折合3.8475亩(其中林地0.1605亩、草地3.6870亩);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652公顷,折合42.9780亩(其中林地0.9435亩、草地42.0345亩);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42公顷,折合2.3130亩(其中林地1.3035亩、草地1.0095亩);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龙步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01公顷,折合6.9015亩(其中林地5.4630亩、草地1.4385亩);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69公顷,折合4.7536亩(其中林地4.7491亩、其他农用地0.004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6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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