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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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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4〕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68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粤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5.6695公顷(其中耕地0.4662公顷)、未利用地0.28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637公顷,安排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双合镇蒲塘工业区(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粤侨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的土地合共6.0133公顷、折合90.1995亩,其中农用地85.0425亩、未利用地4.2015亩、建设用地0.9555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粤侨投资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0.9732公顷,折合14.5980亩(其中耕地2.6190亩、园地6.1170亩、林地4.3575亩、草地0.5475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9555亩);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土地5.0401公顷,折合75.6015亩(其中耕地4.3740亩、园地22.9485亩、林地24.0570亩、草地20.0205亩、其他农用地0亩、未利用地4.2015亩、建设用地0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68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粤府土审(14)〔2024〕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1)

  附件3: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2)

  附件4:鹤山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3)